
日前,济宁市兖州区纪委监委对区供销社原财务科科长刘钦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钦忠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且数额较大,已涉嫌挪用公款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济宁市兖州区纪委常委会议、济宁市兖州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钦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钦忠简历 刘钦忠,曾用名刘衍忠,男,1968年8月出生,汉族,济宁市兖州区人,中专文化,1990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9月至2018年7月,在兖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期间2000年8月至2012年11月,任供销社团委书记、财务科科长;2012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供销社安全科科长;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任供销社财务科科长(参公事业人员)。(济宁市兖州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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